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作者:阜阳阜南县律师 时间:2024-05-08 联系电话: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关于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成立条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